南丫海難死因研訊5.6展開 料需時60日、不設陪審團 家屬盼拼湊事件真相
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,直接裁斷遇難者「非法被殺」。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未完全釐清,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,2022 年一度被駁回,其後獲上訴庭裁定得直。死因庭將為 39 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,其中 7 名遇難者家屬會參與。海難事隔近 13 年,死因研訊將於 5 月 6 日展開,預留 60 天審期。據了解,警方就上訴庭提出的新議題,包括「南丫四號」圍板高度不達標、「海泰號」船頭以鋼片加固帶來的影響等展開調查,共有 410 名證人的供詞;死因庭和家屬亦各延聘新的專家證人。有份入稟的遇難者家屬於研訊前接受《法庭線》訪問,指事隔多年,明白已很難追究刑事責任,「要驗船嗰個人要坐監,而家已經唔實際㗎喇」,但仍期望透過死因研訊揭示問題,避免慘劇再發生;亦有家屬認為,研訊不可能還原事件全貌,只盼證人「知無不言、言無不盡」,讓公眾、家屬了解事件中出錯的地方,「我就可以同返佢(弟弟)講,其實你死咗,就是因為咁嘅原因」。南丫海難報道專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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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:追究刑責已不實際 只盼改善問題

趙炳全(全叔)與妻女在海難中生還,胞姊卻不幸被困船頭罹難。他接受我們訪問時透露,今年 3 月死因裁判官會同家屬、法律代表曾到昂船洲,視察「南丫四號」的遺骸。

再次回到「案發現場」,喚起他一幕幕回憶,除了沉船經過,就連上船前背囊裝著多少罐員工聚餐剩下的汽水,全叔都記得一清二楚,「有啲人問,咦,點解唔用紙寫住(事發經過)嘅?」他指,「冇㗎,喺我記憶度,仲係記憶猶新嘅嘢,唔敢遺忘添」。

經歷一番折騰,堅持超過 10 年,他與其他家屬終於成功爭取召開死因庭。他坦言,繼續糾結於追究刑事責任已不實際,「要驗船嗰個人坐監,而家已經唔實際㗎喇,因為冇㗎喇呢樣嘢」。

而他認為死因研訊的意義,在於查清「南丫四號」迅速下沉的原因,例如與漏裝水密門是否有關、海事處驗船有沒有問題,從而作出改善,「其實我想知道真係改善咗,所以我追咗咁耐,其實我嗰個心結⋯⋯真係解唔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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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:每一部分都想知多點 望向親人交代

在海難中失去胞弟的梁淑玲(Alice)過去在訪問中,一直以「還原拼圖」形容是次死因研訊。Alice 坦言,考慮到有證人已離世或不在港,「你問我擔唔擔心砌唔完整塊拼圖,其實就唔使擔心,因為一定砌唔晒嘅」。

但對於現時已知、未揭示的「拼圖」,例如警方曾在死亡調查報告中提及搜證困難、有證人拒絕助查,她期望於是次研訊中可再次呈現,「我開咗呢個門,我希望會真係有良知嘅人,入嚟砌拼圖囉」。

Alice 形容,海難可能是由各種零碎的原因引起,「所以其實我會想每一 part 我都會盡量知道多啲」,期望研訊的證人「知無不言、言無不盡」,亦希望政府正視問題,公開讓市民知道事件來龍去脈,給予交代,以 39 人的生命,換來更穩健的制度,「繼而我就覺得可以同返佢(弟弟)講,其實你死咗,就是因為咁嘅原因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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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因庭 5.6 展開 警方提交新調查報告

死因研訊將於 5 月 6 日展開,預留 60 天審期,將不設陪審團,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,為英文審訊。39 名遇難者之中,有 7 名遇難者的親屬參與研訊,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則包括海事處、經營「海泰號」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、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「南丫四號」的財利船廠、香港電燈有限公司。

死因裁判官早前閉門進行 3 次研訊前檢討,並頒下聆訊摘要,提及警方提交更新的死亡調查報告,包括共 410 名證人的供詞。據了解,警方循上訴庭提及的新議題調查,包括「南丫四號」圍板高度不達標、「海泰號」船頭以鋼片加固對撞船的影響等。

死因庭、家屬各聘專家

據悉,410 名證人之中,包括消防員、蛙人及至少 5 名專家證人,部分需要在海外作供。死者家屬自行延聘一名澳洲船舶工程(naval architecture)專家,分析若「南丫四號」沒有漏裝水密門,遇碰撞會否沉沒,以及加裝鎮流器對沉沒速度有何影響。

死因庭亦延聘專家,循「海泰號」的船員資格、小輪獲豁免限速的機制、以及操作獲豁免限速小輪的船員資格,是否符合國際公約共三方向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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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丫海難釀39死 獨立調查揭漏裝水密門

南丫海難,發生於 2012 年十一國慶日,124 名港燈員工和家屬在南丫島乘搭「南丫四號」,前往維港欣賞國慶煙花,途中被港九小輪的「海泰號」撞穿船身,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,造成 39 人死亡。政府先後召開獨立調查委員會、展開內部調查,揭示「南丫四號」漏裝一道水密門,海事處多年驗船沒發現,船上亦沒有配備兒童救生衣。

兩名船長周志偉、黎細明被刑事起訴,「海泰號」船長被陪審團裁定 39 項誤殺罪、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,判囚 8 年;「南丫四號」船長誤殺罪不成立,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,判囚 9 個月。

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和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,則因為船上救生衣問題,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作假證供罪成,分別被判囚 16 個月(上訴後改判 4.5 月)及 15 個月。另外,《明報》去年引行政上訴委員會資料報道,指兩名海事處前本地船舶安全部總經理黃志堅及梁榮輝,在海難後被發警告信,但梁退休之後,獲海事處再以合約方式聘用一年。

原訟庭:召開研訊不符公眾利益 上訴庭:原審評估公眾利益太狹隘

2020 年,警方指律政司決定不再提控,死因庭亦決定不召開研訊,直接裁斷遇難者「非法被殺」。家屬其後取得警方提交死因庭的調查報告,揭露造船驗船上疏忽。家屬一方提出,「海泰號」船頭用了鋼片加固,「南丫四號」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,懷疑與「南丫四號」迅速下沉有關,而且有部分證人拒絕警方邀請助查,相信須透過死因庭才能查清真相。

3 名家屬於 2022 年入稟高院,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,遭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駁回。

高浩文指,明白家屬希望了解摰親死亡的每一個細節,但站在「公眾利益」角度,毋須透過死因研訊揭示全部細節。而早年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所揭示的證據,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「非法被殺」。家屬一方希望進一步查找誰人出錯、如何出錯,已超出「公眾利益」的需要。

家屬其後提上訴,於 2023 年獲判勝訴,上訴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。上訴庭認為,原審評估公眾利益時,定義過於狹隘,而家屬一方所發現的新證據,均未曾在早年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,須透過公開聆訊,包括公開審問海事處人員,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,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漏洞,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。

上訴庭最後在判詞提到,雖然死因研訊「遺憾地姍姍來遲」,但希望對家屬而言,可令事件告一段落(closure to all of them)。

39名死者一併展開研訊 部分家屬參與

39 名遇難者為區曉霖、鄔寶甜、張月媚、許嘉偉、李瑞蘭、郭亮瑩、蘇貴媛、林日、司徒英、伍彩霞、郭文曦、張頌軒、徐蓮好、王惠娥、林基玉、比索志豪、梁頌彩、易慧、黃麗珍、黎翠玉、徐志偉、陳敏盈、陳榮基、鄭燕蘭、劉靜嵐、梁家杰、李詠梅、甄子祈、古文昌、趙少琼、林蔚懿、胡毓芬、傅玉靈、林嘉敏、劉文麗、陳巧鑾、鄭先鑫、何黃佩蘭、徐凱盈。

CCDI-1075-1113/2012(M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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